财货
在1871年发表的《国民经济学原理》中,门格尔把财货称为“Goods”,就是“善”,或叫商品,不同于斯密的Wealth——这里的Goods是非价值形态的实物。
在讨论财货时,我们先去掉价格因素,只讨论它的物理形态,然后讨论价值形态。门格尔在第一章“财货的一般理论”里,把Goods定义为“有用的物品”,有用物品需要满足下面四项原则或性质,缺一不可,这四项性质联合定义了门格尔意义上的实物形态的财货。
- 一物要成为财货,需要满足的第一个前提是,它对应着我们的某些欲望。
- 第二个要素是这个事物虽然对应着我们的某些欲望,如果不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链,让它能够满足我们的欲望,那就 不能构成门格尔意义上的财货,这也很直观。
- 第三个要素是最重要的,这是奥地利学派不同于芝加哥学派的出发点, 从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开始,就侧重于经济学的认识论。即,我们要认识到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。如果我们没有认识到虾能够提供蛋白质,能满足你的某种生存欲望,那就不会吃虾,就如同非洲的某些原始部落那样。
- 第四个要素是此物可支配,这也符合我们的直观。月亮或火星上的土地,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不能算作财货,因为我们无法对它行使支配权。这四个要素联合起来,构成了财货的基本条件。